(表一)
一,积分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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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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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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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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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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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分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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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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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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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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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学的年龄要求为: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超龄的请回原籍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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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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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申
请
方
(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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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近一年指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2015年4、5、6、7、8月默认为有记录)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海沧区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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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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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近一年指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2015年4、5、6、7、8月默认为有记录),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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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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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2015年4、5、6、7、8月默认为有记录)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12个月,含12个月,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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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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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视同符合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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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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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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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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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方(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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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按实际月份数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积分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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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与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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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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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暂住、务工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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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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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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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4分(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该项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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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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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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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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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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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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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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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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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暂住、务工、缴交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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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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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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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累计12月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附加积分。本项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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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时间怎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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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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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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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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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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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可提前做网上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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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登录 “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进行认证操作,认证操作步骤详见海沧区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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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至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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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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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登录 “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 ”栏目进行预约登记。或直接登陆海沧区教育网(网址:www.xmhcedu.gov.cn),找到“I厦门惠民平台”的链接,进入进行预登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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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上旬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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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家长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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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的地点为各个公办小学,提交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请家长随时关注海沧区教育局的网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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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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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材料,确认信息,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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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教育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完成随迁子女的报名材料审核、报名信息确认、计算积分等工作,请家长及时关注海沧教育网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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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至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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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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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下午18:00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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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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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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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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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至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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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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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海沧区教育局指定的志愿填报地点(将提前一周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填报派位志愿,并签字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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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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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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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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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至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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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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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其他随迁子女必须按此顺序招收:一是“三证”齐全满一年;二是“三证”齐全但未满一年;三是“二证”齐全满一年),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民办学校评估及分级限价情况详见海沧区教育城域网(www.xmhc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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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现场报名确认时,要提交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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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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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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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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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方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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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户口簿,若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请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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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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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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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自动匹配数据,不用打印纸质暂住记录,不用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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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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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自动匹配数据,不用打印纸质合同或执照,不用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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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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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自动匹配数据,不用打印纸质社保缴费记录,不用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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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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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要去暂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计生证明,但居委会或村委会不会打印出纸质证明给家长,而是直接转为电子证明与报名系统进行匹配。不用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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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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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房产信息进行核实,不用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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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方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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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方的《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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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自动匹配数据,不用打印纸质暂住记录,不用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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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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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自动匹配数据,不用打印纸质合同或执照,不用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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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方的社保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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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会自动匹配数据,不用打印纸质社保缴费记录,不用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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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问:积分入学报名网站是什么?
答:申请人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找到“i教育-教育积分 ”栏目进行预约登记,也可以直接登陆海沧区教育网(网址:www.xmhcedu.gov.cn),找到“I厦门惠民平台”的链接,进入进行预登记报名。
问:引进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要进行积分登记吗?
答:今年所有非海沧区户籍人员(港澳台侨外籍人员子女除外)入学都必须进行积分登记,当然也包括引进人才子女等照顾对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照顾对象在完成网上预约登记后,还要在4月30日前携带户口本、居住证明、工作证明、人才居住证等资格证书到海沧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现场确认,不符合照顾政策的,仍参加积分入学。
问:附加分如何认定?
答: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可做为主申请方,另一方则做为附加分,申请满分为10分的附加分。附加分方必须同时具备在厦暂住、务工、缴社保这三个条件,少了其中一个条件都无法得到附加分。计算时,必须是三个条件都有的年份才能算分。
问:符合购房统筹入户的,也要参加积分登记吗?一定会被派到房产所在的片区小学吗?
答:今年符合购房落户条件的,还未办理落户手续,可统筹安排入学,但是,他们也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登记。而且,符合购房统筹入学的对象,购买的商品房必须是新建商品房,其次,必须实际入住,家长需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关部门将组织入户调查,调查其是否实际入住。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购房统筹入学的对象,不一定统筹到片区内学校,因此建议符合购房统筹对象的家长,近期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要在8月3日前落户,就可以参加海沧区籍的入学申请。
问:最近一年在同一个区暂住和务工可加9分,如何认定?
答:一般以暂住地和社保缴交区来认定是否在同一个区。
问:我现在想买房,在什么时间前才来得及享受积分入学对购房户的优惠?
答:符合落户条件的统筹户,或是可获得20分加分的购房户,房产备案的时间截止至4月30日。
问:我原来在外地缴交的社保,现从外地转入厦门,在外地的能算吗?
答:我区只认在厦缴交的部分,外地转入的不给予认定。
问:计生证明如何开?
答: 随迁子女父母的计生证明和本市外区户籍申请人的居住证明,今年统一由社区居委会开具电子证明。不过,家长本人还是得到居委会办理,只是不再打印纸质证明给家长而已。
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暂住地社区开具计生证明时需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户籍地出具的计生证明等四项材料,违反计生政策但接受过处理的家长请加带征收抚养费决定书和罚款票据两项材料。
本市外区户籍人员的计生证明无需到社区办理,已实现全市数据联网,但仅限于今年要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孩子也是本市户籍的才能从全市数据库中获取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问:网上报名时,对积分有异议,如何复议?
答:申请人可到相关部门申请复议。
受理复议的地点如下:
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复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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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记录复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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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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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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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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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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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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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大厅暂住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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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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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
下午15:00-18:00(冬令)
星 期 六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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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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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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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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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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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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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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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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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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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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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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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局:海沧区海裕路198号区公共卫生大楼801室,联系电话:6580115。
人社局电话:12333。
问:海沧区户籍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子女的孩子要上小学,何时报名?
答: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子女报名时间和具体事项详见即将出台的《2015年秋季海沧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公布网址:海沧教育网www.xmhcedu.gov.cn)。